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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岭北社区纠风惠民政策展开宣传

点击量: 来源:荣和物业 作者:莫沫 发布时间:2012-8-18 12:08:52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139号)。

补助对象与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户籍在本青秀区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并在本青秀区婚姻登记机构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每个准备登记结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再婚者例外)。

定点机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青秀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常规辅助检查等(含血尿常规、胸透、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淋病检查,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和地贫筛查-血红蛋白电泳)。还可根据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提供自费检查项目选择的建议和服务。

补助标准:原则上婚检补助标准为160元/对。

婚检流程:
  1.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个人近照(男、女)各3张,到青秀区婚姻登记处或定点婚检机构申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在指定的婚检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各婚检医疗机构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实施免费婚检,将婚检结果反馈给婚检的当事人,并开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咨询和接受卫生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其中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意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主要实施部门:

青秀区卫生局, 联系电话:0771-5855879